ljx0000 发表于 2009-10-16 01:54

签到,签到!!!!

拳四郎 发表于 2009-10-16 02:31

报到 报到 嘿嘿:lol

jerry 发表于 2009-10-16 07:24

{:2_31:}散完步,吃完早饭。再来签到!


晨练 少林易筋经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Type/Folder/Fid/917034/Ob/1/Pt/1/sid/XNzY2NzUwOA==/v.swf

梁祝 发表于 2009-10-16 07:28

17# maieuyt

仔细聆听了一下,这是一首非常振撼好听的歌曲,我为这支歌配上图片http://bbs.jingcaijs.com/attachments/month_0909/0909091621980c5a4abe5fdec2.jpg



http://bbs.jingcaijs.com/attachments/month_0909/09090916211fc252407207645e.jpg

注:图片为鼠标滚轮缩放图片,点击图片可以更清楚欣赏到图片中的文字

leekai 发表于 2009-10-16 07:44

首先恭喜楼主是不是可以拿金币了!论坛真是越来越精彩了!我更要努力了!让激情燃烧起来吧,为我们的青春呐喊吧!

waizi 发表于 2009-10-16 08:09

精彩健身每一天,签到不分早晚。

ballballwar3 发表于 2009-10-16 08:22

4楼的兄弟,有烟草图片~~~
今天练背去。
原来可以运动后吃水果。,受教了

ella2004 发表于 2009-10-16 08:26

本帖最后由 ella2004 于 2009-10-16 08:33 编辑

签到

这个可以有

两高确定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王亦君)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

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一条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了解,我国已经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犯罪,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取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与《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有很多相似之处,行为人的利用行为有双重性,即先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自己(主要指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进而又利用了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利用影响力”反映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所规定之犯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根本区别。

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或者索取财物,也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属于一种特殊的受贿犯罪,因而在罪名中出现“受贿”二字能够鲜明地体现出本条犯罪的本质特征。

PGL86 发表于 2009-10-16 08:26

签到   精彩健身精彩无限{:3_48:}

梁祝 发表于 2009-10-16 08:33

偶叫HAPPY发表于 2009-10-15 00:18 | 只看该作者


95# 偶叫HAPPY

我是新手

希望你及你们这个小集体的朋友能在这个论坛开设一个初学者课堂一定深受大家欢迎
adams 发表于 2009-10-14 23:54 http://bbs.jingcaij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想有好身材,坚持中刻苦!
是 男人就要对自己恨一点!!
愈恨效果愈好,
想练多来看 版主的帖子!对不对,大家说说看,


太喜欢这个回贴了,我要一看再看,还要推荐给大家看,让我们一起对自己狠一点,练出越来越好的身材!梁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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